部门概况

保卫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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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处工作职责

保卫处是承担学院安全保卫、治安防范、消防及演练、应急处置、军训、征兵等工作的职能部门,主要履行以下职责:

一、依据《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》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落实各项职能工作,检查相关工作。

二、坚定政治立场,提高政治站位,树牢政治意识,严守意识形态领域阵地。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、思潮的破坏、渗透,坚决打击暴力恐怖势力、宗教极端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,遏制非法宗教活动、邪教向校园渗透,对学校的渗透,煽动和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。

三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学院内部各类刑事、治安案件,及时协调、处理校内各类治安纠纷。加强与派出所、社区、警务站的联络,协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,提升校园治理能力和水平。

四、根据有关法规,制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规定,开展消防安全教育,指导消防演练、疏散,健全义务消防组织,排查消防隐患,加强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。

五、加强教职员工集体户口和师生户籍管理工作,负责校园内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,协助政审、护照管理工作。

六、坚持校园平安建设“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积极开展治安、消防法制宣传教育,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,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。加强人防、物防、技防建设,加强对保卫人员、保安的教育、管理和培训,维护管理物防、技防设备、物资。

七、制定学院突发事件工作预案,参与处理突发事件,加强保卫、门卫值班,严格执行24小时校园治安巡逻制度,组建并管理护校队,加强应急力量,提升处理应急事务水平。

八、维护校内治安秩序,牵头做好学院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。“看好自己的门”,守好校园(家属院)门禁,严格检查出入车辆、人员、物资,维护校内交通秩序,管理车辆通行、停放,制定执行通行、来访准入规章制度。积极开展平安创建和治安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、处理,及时解决师生关心的治安保卫方面的问题。

九、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在校学生、新生及应届毕业生的征兵工作,组织实施学生军训工作。牵头拥军拥属、军民共建工作。

十、完成院党委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