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务办理

保卫处
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业务办理 >> 保卫处 >> 正文

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车辆人员通行证办理及备案规定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20-05-14    作者:保卫处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 

第一章  学院车辆通行证办理方法及使用规定

 

第一条 车主(驾驶人)凭学院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进出校园、家属区。车辆通行证分为4类。

1)A类证(绿色)为全体在职教职工车辆通行证,凭此证可进入教学区与家属区,使用时限为一年,次年重新申领;申领A类车辆通行证的需按照要求提供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、行驶证复印件到学院保卫处办理,原则上驾驶证、行驶证复印件应是同一人,如果不是本人车辆需提供关系证明。

2)B类证(红色)为家属区车辆通行证,凭此证只可在家属区范围内通行,使用时限为一年,遵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次年重新申领;申领B类车辆通行证的需按照要求提供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、行驶证、身份证、房产证、租住合同等复印件原则上应是同一人,由出租方到保卫处办理。

3)C类证(黄色)为学院退休、返聘人员,各二级学院外聘教师车辆通行证,办理此证需各聘用部门出具证明,同时按规定提供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、行驶证、身份证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。

4)D类证(蓝色)为食堂、超市、施工等限时通行车辆通行证,使用时限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限定;需按照要求提供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、行驶证、身份证复印件,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,学院相关部门要履行管理责任,由相关部门到学院保卫处办理。

5)特殊情况,经个人申请,保卫处同意,可以对家属院住户特殊车辆在特定时段进行备案登记,服从管理,进出家属院。

第二条 离职人员及家属区租住人员不在本单位工作或居住时,需将车辆通行证归还保卫处,否则不予办理相关离职、退租手续。

第三条 所有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各类人员,需严格遵守学院车辆通行管理规定,规范使用,本单位车辆通行证一律不得外借或替他人办理,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回收车辆通行证,不再办理,触犯法律者,学院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第四条 每位教职工只可申领一张车牌号固定的车辆通行证,教职工使用亲属车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(结婚证、户口本)。食堂、超市等经营服务实体人员更换车辆时,需提前三天时间向保卫处报备,否则不予核发。

第五条 所有申领到的车辆通行证都需妥善保管。不得污损、涂改。申领年度内因污损、涂改导致无法识别的再次申领时需交纳相应工本费。凡持证人不再需要进出校园的,原申请办证单位应及时收回其通行证,并送交保卫处。如确无法收回的、遗失的,应将名单及时送交保卫处,由责任单位承担本批次通行证印制费用。

第六条 请将学院车辆通行证放置在指定位置,做到信息完整,车证相符。

 

第二章  人员出入证办理方法及使用规定

 

第七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、科研和生活秩序,确保校园的安全与稳定,学校将严格执行人员进出校门核查制度,提升校园治理能力和水平。制定《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员出入证》办理手续与管理办法。

第八条 各类人员须凭规定证件进入校园。来访人员需要由接待部门领导提前向保卫处报备,或由接待部门人员到门口确认、登记亲迎入校。

1)全体在职教职工人员凭组织人事处核发的工作证进入校园;退休教职工凭退休证进入校园;学生凭学生证、学员证或听课证(继续教育学院)进入校园;新生凭报到证或复印件进入校园;

2)参加考试、活动的外来人员,凭准考证、邀请函、身份证登记入校;

3)学院返聘人员、外聘教师、临聘人员、外单位驻校机构工作人员,学院食堂、超市、施工、校内商业铺面的从业人员、为学校及教职工服务的各类人员、临时办事人员等1年内累计或连续3日需要进出校园的人员)需要办理人员出入证,使用时限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限定;办理此证需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

4)特种行业及各类督查、检查人员凭工作证件登记后进入校园。

第九条 人员出入证办证方法及手续。

1)个人申请、部门统一申请,由所在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将所需资料及申请表报送至保卫处,由保卫处审批、发放。

2)申请办证人员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、一寸彩色照片2张,并缴交证件工本费管理费(每证10元),由申请单位统一收齐后送交保卫处办理。

 

第三章  车辆、人员通行、出入证证件管理

 

第十条 车辆通行证、人员出入证由保卫处制作并按规定办理。

1)保卫处制作《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员出入证申请表》、《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》、《校园准入/放行备案表》、车辆通行证和人员通行证。

2)人员出入证,原则上半年一换,按照申请表及出入证上标明时间期限,限期使用。

3)证件有效期届满、损坏,持证人依照办证程序申请换证、补证;有效期未满,因个人原因损坏的,持证人依照办证程序申请补证并缴纳相应费用。限期内退还人员出入证的,退还管理费每证7元。

4)凡持证人不再需要进出校园的,原申请办证单位应及时收回其校园出入证,并送交保卫处。如确无法收回的、遗失的,应将名单及时送交保卫处,由责任单位承担本批次出入证印制费用。

5)持证人所持通行证、出入证凡已过期、失效的,或所持通行证、出入证非属本人的,保卫处将予没收。

6)因施工、作业、维护、培训需进入校园或家属区的机动车和人员,持证人必须向保卫处提前三天备案填写《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员出入证申请表》、《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》、《校园准入/放行备案表》、车辆通行证和人员出入证。否则,保卫处不接受施工作业部门的备案,请学院业务主管相关部门在开始施工、维护、作业前将证件等资料准备齐全,提前办理。

7)有物资需要运送出学院大门,如固定资产、书籍、废品等,需学院相关部门填写《校园准入/放行备案表》后交保卫处方可放行。

 

第四章  附则

第十一条 以上规定请各部门及广大教职工、家属院居民、相关人员主动配合执行。

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三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申请、备案文件及规定附后。

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附件1:《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员出入证申请表》

附件2:《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》

附件3:《校园准入/放行备案表》